产业并购重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重组项目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三)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四)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并购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中介费用补助。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并购奖励。按照并购重组合同价格的0.1%奖励给并购重组主体方企业。
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专项资金限额内“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产业并购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并购重组工商登记证明、并购重组公告、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以及并购实际支出费用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汇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
(五)申报中介费用补助的,需另提供对应的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协议、合同以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汇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
(六)其他与并购重组项目申请有关的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
企业在申报期限内登陆“企莞家”平台,点击“资金申报”,选择“东莞市产业并购重组专项资金”;点击“点击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报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资料。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各类资料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二)镇街初审。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提交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
(三)项目审核。市指挥部对口调度组负责单位市工信局进行项目审核。
1.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必要时函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确认。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在“企莞家”进行社会公示3天。
(四)审批拨付。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